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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隆回县金竹坳尾矿库和隆回县老横山冲尾矿库销号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湖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湘应急联[2020]11号)要求,切实防范化解我县尾矿库安全风险,依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应急联[2021]4号)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等有关规定,隆回县金竹坳尾矿库、隆回县老横山冲尾矿库两座尾矿库已完成销号各项工程,经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评估认定无安全、环保隐患,符合销号条件。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县人民政府同意上述两座尾矿库销号,现予以公告。
上述两座尾矿库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监管,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监管工作,属地司门前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