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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2024年6月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隆)应急罚〔2024〕ZF-135号 |
隆回县高****新型墙体材料厂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
隆回县高****新型墙体材料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MA4L****8M,经营者:肖*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MA4L****8M |
肖*平 |
2024年5月23日,隆回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隆回县高****新型墙体材料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MA4L****8M,经 营者:肖*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装卸车间有四名员工(罗*桃、文*清、田*波、文*红)佩戴的安全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并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 |
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6月14日-2025年6月14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6月14日 |
( 一审: 廖丁础 二审: 邱清龙 三审: 李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