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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2024年8月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危化)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隆)应急罚〔2024〕ZF-182号 |
江苏泽**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
江苏泽**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6MA1****H6F |
朱*国 |
2024年7月16日,隆回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在G 59新新高速隆回县三阁司互通施工现场违法存放危险化学品。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核查,发现江苏泽**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位于 G59新新高速隆回县三阁司互通的钢结构桥梁拼装、焊接项目施工现场有3间简易铁皮房,房间内分别储存40公斤型二氧化碳102瓶、15 公斤型丙烷50瓶、40公斤型氧气63 瓶,存在安全隐患 |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并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版)》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 |
决定给予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30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8月15日 |
( 一审: 廖丁础 二审: 邱清龙 三审: 李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