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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函〔2016〕19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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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着力解决县城区占地种菜、饲养家禽家畜等突出问题,为广大市民创建一个文明、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邵阳市城市市容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河岸河堤两侧及休闲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内占地种菜或放置容器种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道路行道树池、绿化带内种菜。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公共场所内(含河道、河堤两岸)饲养或放养鸡、鸭、鹅、兔、羊、猪、狗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须经县城管执法局批准,且在符合要求的场所内封闭饲养。
3.违反规定占地种菜或饲养、放养家禽家畜的,必须在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对蔬菜瓜果进行全面清理,对家禽家畜进行自行处理。逾期未自行整改到位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铲除和捕杀。
4.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社区(村)居要加强宣传教育,主动劝阻、制止占地种菜和饲养家禽家畜行为,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5.欢迎广大市民举报上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45。
6.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