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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城执罚字(2014)第010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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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案件来源:日常检查
案由:违章设置户外广告
当事人名称(姓名)黄某某 电话xxxxxxxxx
地址:隆回县桃洪镇城西总站
案情概要:2014年1月24日8时20分,隆回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黄费春、王立辉、马志等5人巡查至城西总站时,发现城西总站一门面正在设置户外广告,我执法人员向其经营负责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检查发现该广告为当事人黄某某所设置,规格为宽1米,长8米。且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我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并责令立即改正该行为。
根据第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整。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