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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城执罚字(2014)第040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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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案件来源:日常检查
案由: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
当事人名称(姓名)刘某某 电话xxxxxxxxx
地址:隆回县桃洪镇桃洪环城路五马桥小区
案情概要:2014年1月17日11时5分,隆回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范群、刘时局等6人。巡查至桃洪镇环城路五马桥小区时发现该区一建筑工地正在进行清运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当即向其责任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检查发现该处为当事人刘某某为修建房屋进行基础施工,已处置运输了10车(拖拉机)建筑垃圾。当事人未能出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同时以声称没有办理该文件。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我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并责令立即停止该行为,并补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