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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决定举行《调整隆回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5年4月3日
二、听证会地点:县地方税务局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形式:公开听证
四、听证代表范围及人数:本次听证会征集听证代表16名
五、参加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公众代表采取自愿报名申请,随机选取产生;特邀代表由县财政局和县地方税务局邀请。
六、听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各地申请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2014〕2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湘财税〔2015〕4号)的规定,需对我县县城、建制镇调整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
七、参与方式:
1、本县范围内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2、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可书面委托1—2名本机构相关人员报名。受委托人需年满18周岁且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电话:
县财政局法规股:周立平 13973553989
县地税局政策法规科:杨能密 13973973218;
3、报名程序:(1)电话报名后,请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登记;(2)受委托人需携带书面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4、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并在听证前通知听证代表,发给有关听证材料。
特此公告。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27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