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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回财采计[2021]000031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公告日期:2021年4月1日
隆回县第九中学的隆回县九中高考考点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隆回县九中高考考点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21]000031
3.采购代理编号:TJGJZS-1-2021019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最高投标限价 |
代理服务收费 最高限价 |
01 |
包一:隆回县九中高考考点建设国家教育标准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室内) |
见采购文件 |
1 |
522000.00元 |
522000.00元 |
8000.00元 |
02 |
包二:隆回县九中高考考点建设国家教育标准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室外) |
见采购文件 |
1 |
295000.00元 |
295000.00元 |
5000.00元 |
03 |
包三:隆回县九中高考考点建设高考考点广播系统建设 |
见采购文件 |
1 |
550000.00元 |
550000.00元 |
8500.00元 |
04 |
包四:隆回县九中高考考点建设考点办液晶显示屏及配套设备 |
见采购文件 |
1 |
469900.00元 |
469900.00元 |
7500.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 。
(2)强制采购:/。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7、本项目分为4个包进行采购,每一家供应商只能参与其中一个包的采购谈判。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隆回县新公安局斜对面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隆回县第九中学
(2)地 址:隆回县第九中学
(3)联系人:阳先生
(4)电话:13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隆回县桃洪镇新公安局斜对面
(3)联系人:毛*贤
(4)邮 编:422000
(5)电 话:134******88
(6)电子邮箱:726****17@qq.com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