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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及安装谈判邀请公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及安装谈判邀请公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586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府采购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民医院
发文日期: 2021-11-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1-17 有效期: 永久

隆回县人民医院隆回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及安装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隆回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及安装

2.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21]000142

3.采购代理编号:HNSXBC-2021-(LH)-48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

项目

简要技术

要求

数量/单位

采购项目

预算

(元人民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费

(元人民币)

1

隆回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采购及安装

中高端

(详见采购需求)

7台

1505000

1505000

25000

2

高端

(详见采购需求)

1台

375000

375000

合计

8台

1880000

1880000

25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b、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资格审查证明资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红章),一式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1124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隆回县桃洪镇桃花***号移动公司旁*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投诉受理:隆回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9—8247691/8187572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隆回县人民医院

    址:隆回县桃洪镇朝阳路  

    阳女士

     话:0739-8232854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华盛世纪新城*栋*#

         隆回县桃洪镇桃花路*号移动公司旁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39-8898899

附件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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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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