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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年度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第一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发放2017年度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第一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4626 发文编号: 隆财农〔2017〕15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7-08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7-06-1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乡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农商银行各网点: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7〕38号)及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隆回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15〕94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我县粮食生产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第一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下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顺序

今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总结年,为确保补贴发放及时、精准,为改革画上圆满句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分批发放。第一批发放一季农作物补贴(105元/亩),第二批发放双季晚稻补贴(70元/亩)。

二、发放要求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作物。本次补贴的农作物为计税面积内种植的早稻(含双季早稻)、中稻、一季晚稻、玉米等一季农作物。

(三)补贴标准。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补贴标准为每亩105元。

(四)补贴面积。本年度发放面积,是原农业计税面积核减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后,计算出计税面积内应发放的一季农作物补贴面积,原则上不得突破县所下发的补贴面积控制数(见附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隆政办函〔2015〕94号文件要求,采取由户到组、组到村、村到乡镇自下而上申报补贴面积,层层签字把关制度,确保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

(五)发放办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部通过农商银行“一卡通”直接打卡到农户。第一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必须在6月10日前,打卡到户。

三、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要实行层层把关、严格审核、认真落实的责任机制。村委会负责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实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驻村干部负责面积的核实,向所在乡镇财政所提供经核实的“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和“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等资料;乡镇财政所负责数据复核和录入、资金调度及结算工作;农商银行各网点根据乡镇财政所提供的补贴数据,通过软件系统进行数据转换,将补贴资金按补贴项目名称打卡发放到各农户,确保惠农补贴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广大农户手中。

四、发放纪律

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严防严查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行为。不得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或“一事一议”费用,农户自愿以补贴资金抵缴的,必须由农户亲自到农商银行各网点办理缴款手续。有关单位也必须向农户逐一开具税费清算单或“一事一议”收款收据。开展“一事一议”或农业税费清欠,必须符合农村税费改革时中央和省有关农民负担的规定。不得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凡属村(社区)集体所有的补贴必须及时纳入村账管理,不得公款私存。上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责任职责,严肃追究处理责任人。

附件:2017年度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第一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表

2017年度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第一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表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卿燕生 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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