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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建指〔2017〕29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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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7〕137号),现下达你局2017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 950 万元,具体项目资金明细见附件。此款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10799其他荒漠治理支出”,经济科目“309基本建设支出”。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能,切实加强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17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明细表
隆回县财政局
2017年 7月 31 日
附件:
2017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金额 |
隆回县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 | 治理岩溶面积34.33平方公里 | 950 |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卿燕生 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