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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建指〔2020〕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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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0年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的使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达。此款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905基础设施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二、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支付项目款时,必须持真实、合法的付款凭证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年终,该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实行分类处理,即已实施尚未完工的项目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已实施且已完工的项目资金上缴县财政,不再结转。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总结,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该项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附件:隆回县2020年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计划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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