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大发〔2012〕3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党支部:
胡向华,女,汉族,大水田乡舒家村人,2011年4月当选为舒家村党支部支部委员。该同志当选后,未履行其工作职责,不能完成乡党委所安排的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撤销胡向华同志舒家村党支部支部委员职务。
中共大水田乡委员会
2012年2月10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