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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胡向华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撤销胡向华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221 发文编号: 大发〔2012〕3号
公开目录: 人事任免 公开责任部门: 大水田乡
发文日期: 2012-08-10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2-10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党支部:

胡向华,女,汉族,大水田乡舒家村人,2011年4月当选为舒家村党支部支部委员。该同志当选后,未履行其工作职责,不能完成乡党委所安排的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撤销胡向华同志舒家村党支部支部委员职务。

中共大水田乡委员会

2012年2月10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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