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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公安局
文件名称: 隆回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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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部门概况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机构名称:隆回县公安局
负责人姓名:黎军
邮编:422299
机构地址:桃花坪街道城东路
电话:0739-8232013
传真:0739-8380169
邮箱:276753242@qq.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4:30(15:00)-17:30(18:00)


根据《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隆发(201011号)设置隆回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公安工作。
  二、学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等有关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直接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重大刑事件,指导和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价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员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查处或协助查处涉外案件。
  六、管理和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七、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八、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管理和监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管理和监督看守、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工作;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一、承担收容教养审批、报批工作和县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开展禁毒、辑毒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管理110报警指挥系统。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拨款的监督、管理使用工作。
  十六、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加强全县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协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负责城区巡逻、防暴、110动态处警及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处置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二十一、县森林公安局列入公安序列,受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归口公安部门管理。
  二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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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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