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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川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陈月林、刘海燕 湘(2018)隆回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211号(坐落于:隆回县桃洪镇紫阳村、七里村滨江.巴黎新城1期一号地1号楼139室商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月林、刘海燕
2021 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