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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县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刘建华 王碧华 湘(2018)隆回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83号(坐落于隆回县桃洪镇桃洪西路(怡然花园内)嘉和盛9栋1单元301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县支行
刘建华 王碧华
2021 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