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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林凤坐落于隆回县花门街道帝豪澄湾9#A-904室(隆房抵预告字第20130538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
林凤
2021 年8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