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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周玉超 周叶红 湘(2017)隆回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080号(坐落于: 隆回县桃洪镇横江社区方大桂花城37栋1-1001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玉超 周叶红
隆回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 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