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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张芬亮 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向我机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具结书等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经初步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 年 11 月 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隆回县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办事大厅一楼
联系人:焦丹丹(联系电话:151****1420)
社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隆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