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名利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私1271-7, 隆国(2009)字第025002号(坐落于: 滩头镇双龙开发区,土地面积:64㎡,建筑面积:256㎡)的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名利
2021 年11月 4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
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