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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匡*新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房改1746号 坐落:隆回县桃洪镇**街,面积:71.54㎡遗失,现继承权利人陈兰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权证书补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隆回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方式:823119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补办。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