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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周*期同志的申请,权利人:周*期,其不动产权证不慎遗失,坐落于:隆回县花门街道仁和家园102室、601室,房产证号:私20111912、私20111914,土地使用证号:隆国用(2011)字第022348号,建筑面积为:102室18.77平方米、601室114.34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2.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3 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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