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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县支行 李*华 刘*英的申请,其不动产抵预告证明不慎遗失,证号为:隆房抵预告字第20150765号,面积:135.36平方米,坐落于:隆回县花门街道横江社区陈家山方大桂花城小区25栋2单元702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抵预告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