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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事项名称 |
2-3-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窗口单位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申报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2.因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分割、合并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3.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
办理网址 |
http://zwfw-new.hunan.gov.cn/ |
收费依据 |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登记费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本(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
收费方式 |
现金、支付宝、微信、银行卡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可免费邮寄) |
咨询电话 |
0739-8231190 |
监督电话 |
0739-8236111 |
(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