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文件名称: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不动产权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事项名称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窗口单位

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2.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拍卖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者拍卖裁定书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继承、受遗赠的规定提交材料4.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5.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7.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者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者合并的,还应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8.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8.以资产划转、调拨或者方式转移权属的,提交资产划转、调拨或者其他方式转移权属的协议9.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10.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纳税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网址

http://zwfw-new.hunan.gov.cn/

收费依据

湘发改价费〔2019597

收费标准

登记费550/件。证书工本费10/本(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收费方式

现金、支付宝、微信、银行卡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可免费邮寄)

咨询电话

0739-8231190

监督电话

0739-8236111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