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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事项名称 |
2-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窗口单位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申报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2.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变更的材料3.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1)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的收回文件2)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4)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还应提交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4.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7.土地权利性质、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等处置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还应提交缴清土地价款的凭证8.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
办理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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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方式 |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可免费邮寄) |
咨询电话 |
0739-8231190 |
监督电话 |
0739-8236111 |
(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