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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国土资公〔2011〕7号
文件名称: 隆国土资公〔2011〕7号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隆国土资公[2011]7号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用途
面 积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
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限高
2011-2
桃洪镇长岭社区环城北路
批发零售用地
2741.8㎡
≤0.6
30%
10米
40
220.37万元
216.05万元
10万元
该宗地只能用于加油站项目建设,不得分块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位置详见出让红线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在我县境内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未查处整改到位的除外。
三、公告报名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2011年3月12日- 2011年4月2日;
报名时间:2011年4月3日- 2011年4月11日16:00(不含节假日及工作日休息时间);
挂牌时间:2011年4月3日8:00-- 2011年4月13日16:00。
四、挂牌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手续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可于2011年4月3日至2011年4月11日,到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文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申请报名,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缴交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至2011年4月11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于2011年4月12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地点:
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报名,报名费1000元,出让方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三)竞得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在成交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出让价款余款,竞得人所缴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持价外税费缴纳凭证等资料办理用地手续。未竞得者,其竞买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四)受让人应当在成交后半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五)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价外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规划办证费用、价格调节基金、交易服务费等。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 人:宁先生 0739-8249269 13508424680
李先生 0739-8249279 13574910688
开户单位: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 户 行:隆回县城关信用社城西分社
号:85041670007481992012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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