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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国土资公〔2011〕25号
文件名称: 隆国土资公〔2011〕25号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国土资公[2011]25号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用途
面 积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2011-8
桃洪镇环城路
住宅用地
5754.5
M2
2.87
48%
25%
24
70
287.61
万元
281.97万元
该宗地生地出让,土地位置详见出让红线图。其中70%为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必须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不得分块转让土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独立或联合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在我县境内有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除外。
三、公告、报名、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2011年7月13日-- 2011年8月3 日;
报名时间:2011年8月4日-- 2011年8月1516:00(不含节假日及工作日休息时间);
挂牌时间:2011年8月6日8:00-- 2011年8月1716:00。
四、挂牌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手续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可于2011年8月4日至2011年8月15日到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文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申请报名,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缴交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至2011年8月15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竞买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于2011年8月16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地点:
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六、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为每次不低于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倍数。
(二)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报名,报名费1000元,出让方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三)竞得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于成交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竞得人所缴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持价外税费缴纳凭证等资料办理用地手续。未竞得者,其竞买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四)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承担缴纳的土地三通一平费用及其他价外税费,价外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规划办证费用、价格调节基金、交易服务费等。
(五)竞得者应当在成交后壹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六)竞得着须与公路管理站签订水、电、运输、进出道路等相关事项的协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宁先生 0739-8249269 13508424680
李先生 0739-8249279 13574910688
开户单位: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 户 行:隆回县城关信用社城西分社
号:85041670007481992012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7月12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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