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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国土资公〔2011〕32号
文件名称: 隆国土资公〔20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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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隆国土资公[2011]32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投资强度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2011-16

城东南工业园

工业用地

195307.6

M2

1.4

35

20

24

7

2560万元/公顷

50

2636.65万元

2674.79万元

该宗地只能用于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擅自转让土地,土地位置详见出让红线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独立或联合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在我县境内有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除外。

三、公告、报名、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2011819-- 2011年9月9

报名时间:2011910-- 2011年9月1916:00(不含节假日及工作日休息时间)

挂牌时间:2011912800-- 2011年9月211600

四、挂牌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手续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可于20119102011919到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文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申请报名,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缴交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至201191916:00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竞买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于2011920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地点:

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六、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为每次不低于50万元或者50万元的整倍数。

(二)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报名,报名费1000元,出让方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三)竞得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于成交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竞得人所缴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持价外税费缴纳凭证等资料办理用地手续。未竞得者,其竞买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四)受让人应当在20123月底前开工,并在2014330日前竣工。

(五)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价外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规划办证费用、价格调节基金、交易服务费等。

(六)受让方不得改变本项目土地的用途和擅自转让土地,否则县国土资源局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先生 0739-8249269 13508424680

陈先生 0739-8249279 13107097289

开户单位: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 户 行:隆回县城关信用社城西分社

号:85041670007481992012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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