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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国土资公[2011]32号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途 |
面 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
投资强度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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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
2011-16 |
城东南工业园 |
工业用地 |
195307.6 M2 |
1.4 |
35% |
≤ 20% |
24 米 |
≤ 7% |
2560万元/公顷 |
50 |
2636.65万元 |
2674.79万元 |
该宗地只能用于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擅自转让土地,土地位置详见出让红线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独立或联合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在我县境内有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除外。
三、公告、报名、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
报名时间:
挂牌时间:
四、挂牌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手续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可于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竞买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于
五、挂牌地点:
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六、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为每次不低于50万元或者50万元的整倍数。
(二)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报名,报名费1000元,出让方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三)竞得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于成交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竞得人所缴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持价外税费缴纳凭证等资料办理用地手续。未竞得者,其竞买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四)受让人应当在2012年3月底前开工,并在
(五)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价外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规划办证费用、价格调节基金、交易服务费等。
(六)受让方不得改变本项目土地的用途和擅自转让土地,否则县国土资源局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陈先生 0739-8249279 13107097289
开户单位: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 户 行:隆回县城关信用社城西分社
账 号:85041670007481992012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