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DR-2012-00009
隆政公〔2012〕6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隆回县小沙江金银花集散(市场)中心用 地项目的征地公告
隆回县小沙江金银花集散(市场)中心用地项目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小沙江金银花集散(市场)中心用地项目已于2012年3月15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12〕政国土字第313号,批准用途为隆回县小沙江金银花集散(市场)中心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隆回县小沙江金银花集散(市场)中心用地项目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小沙江镇居委会六组,具体位置为"隆回县土地利用图G49-G-012044"图幅范围内的130、134、116、144号图斑。
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3.9857公顷,其中:水田3.0408公顷、旱土0.4467公顷、田坎0.498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隆回县小沙江金银花集散(市场)中心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 (湘政函〔2010〕295号)等文件拟定。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村组统一分配,村民责任地由被征地村组在组内统一调整。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小沙江镇居委会六组负责人或推举代表持有效证件或相关依据,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到隆回县征地拆迁办公室登记。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