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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雨山石燕休闲生态农庄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雨山石燕休闲生态农庄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141 发文编号: 隆国土资公〔2012〕10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2-12-05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12-05 有效期: 长期公开
隆国土资公〔2012〕10号
隆回县雨山石燕休闲生态农庄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隆回县雨山石燕休闲生态农庄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12]政国土字第222号。该项目发布征地公告后,我局会同雨山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多次到雨山铺镇五里村委会召开村组干部群众、党员代表座谈会,与会人员认为该项目选址规划适当,其补偿安置方案合理,不需要举行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隆回县雨山石燕休闲生态农庄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和被征地村组的实际情况,我局会同隆回县雨山铺镇政府等有关单位,根据湘政办发[2009]43号和湘政函[2010]295号文件规定,制定了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一、被征地单位、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等情况
本项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为雨山铺镇五里村七组。
本项目被征用土地位置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G-021050"图幅范围内37号图斑,征用土地总面积为0.3462公顷公顷(5.19亩),其中:水田3.92亩、田坎0.42亩、农村宅基地0.85亩。
本项目征地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属物按实际情况计算。
本项目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经核算为3人。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本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0]295号)文件执行。
经核算,本项目补偿金额共为154784元,具体如下:
水田补偿费:3.92亩×(28600元/亩+1620元/亩)=118462元
田坎补偿费:0.42亩×28600元/亩=12012元
农村宅基地补偿费:0.85亩×28600元/=24310元
本项目补偿费以现金(人民币)形式,在工程施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双方另有协议除外)。支付对象为雨山铺镇五里村七组。由村组按被征地面积、地类及地上附属物实际数量分配。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项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安置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分配,失地农业人员的责任承包地在组内统一调整。
特此公告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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