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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自然资告〔2019〕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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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S241、S339隆回丁山经西洋江至洞口县城公路改建工程(隆回段)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地位置:隆回县六都寨镇丁山村、芙峰村、飞蛾潭村、马坪村、长砂龙村、狮龙强村、张家铺村;西洋江镇星子坪村、桃梨村、章几塘村、新潮居委会、碧山园艺场。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文件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途径: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一)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对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人:钱垂治
联系电话:13973913977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8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