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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采石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文件名称: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采石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092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1-11-2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1-24 有效期: 永久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采石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号)以及《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邵突环改〔2021〕5号)相关要求,我县承办的“采石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采石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

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加强采石采砂行业监管,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整改措施

1.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4号)精神,我县利用三年时间(即2019-2021年),对原砂石土矿采取直接取缔关闭一批、妥善处置退出一批等方式进行专项整治,加大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严格采矿权审批管理,提高采矿权出让审批门槛。

2.加大新设采矿权项目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凡新设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3.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是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科学有序开采,合理利用资源,对矿区及周边生态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确保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区环境生态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

4、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落实基金管理制度。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账户,根据经审查通过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中测算的基金总额,按照“一次核定、分年计提”的原则,缴存基金,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基金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边生产、边修复”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

5.强化惩戒手段。对未按规定计提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或未通过生态修复验收的矿山企业,由县自然资源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造成的生态破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组织修复治理,所需费用由矿山企业承担;不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由发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整改成效

1、全面摸清了全县砂石土矿生态保护修复底数,掌握了矿山存在的问题。

2、全县砂石土矿采矿权从2019年的79个整顿整合到15,矿山企业“多、小、散、乱”问题显著改善。

3、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进,要求到2022年底全县所有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4、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意识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投入加大,切实履行“谁破坏、谁治理”,“边生产、边恢复”等义务,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124日—2021年1129日

受理部门: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9-8232656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24日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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