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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隆回县岩口金矿水泥厂采石场年开采10万吨石灰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环保审批,为确保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透明性,审批前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开采加工10万吨石灰岩项目
建设地点:隆回县岩口镇岩口村
建设单位:岩口金矿水泥厂采石场
环评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20日
联 系 人:刘阳 电 话:8230207
地 址:隆回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内容及情况说明:
隆回县岩口金矿水泥厂采石场位于隆回县岩口镇岩口村原金矿水泥厂石材原料开采旧址,岩口金矿水泥厂关停之后,由原水泥厂职工联合经营,现产权为彭金元等人所有,产能为年开采5万吨碎石。为了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现拟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在原址位置进行改扩建,建设年开采10万吨石灰岩碎石场。项目占地面积为14200m2,新增矿区开采面积约9000m2,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分析结论如下:
1、环境现状调查表明:
项目拟建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相应防治措施:
2.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影响是对当地生态及植被造成一定破坏,要求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及生态补偿方案。
2.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主要为各工艺流程及运输过程中扬尘;可通过洒水减少扬尘,加强周边绿化防止扬尘扩散。
(2)噪声
项目开采爆破及破碎产生的噪声,爆破要求严格控制时间点,破碎噪声经山体阻隔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废水
本项目采取湿式作业,废水直接风干,不外排,地表径流雨水要求在场地低洼处建沉砂池初沉后方可外排。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村垃圾堆放点,生产及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土及碎石应选择场内合适地点堆放,并定时清理、综合利用(销售给有关单位做砖、铺路)。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时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根据本项目环评分析最终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拟同意该项目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欢迎公众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