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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用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拟审批公示
文件名称: 关于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用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拟审批公示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6-0015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6-01-20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6-01-20 有效期: 按公示正文

我局现拟对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用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环保审批,为确保审批工作的严肃性、透明性,审批前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用房

建设地点隆回县三阁司镇小江村

建设单位: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环评等级: 环境影响登记表

公示时间: 2016年1月20日~2016年1月24日

联 系 人: 刘阳 电话:8230207

地 址: 隆回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内容及情况说明:

隆回县交警大队计划将隆回县桃红路的车管所迁建至隆回县三阁司镇小江村219省道旁,项目占地面积2公顷,建筑面积8686㎡,主要建设内容为停车场及业务办公房等,经现场查看,根据本项目环评分析结论,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现审批前公示如下:

该项目营运期主要有废气、废水、垃圾、噪声等污染。废气主要为车辆废气,对区域环境污染较小;废水要求通过隔油沉淀池及化粪池对污水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类标后通过污水管排入小江河。垃圾要求其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噪声要求其做好车辆管理,减少车辆鸣笛噪声。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分析结论,在建设方严格落实好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污染可控。

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拟同意该项目按程序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欢迎公众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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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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