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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2016年11月份环境质量信息
文件名称: 隆回县2016年11月份环境质量信息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6-0017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6-12-22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6-12-22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县城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2016年我县在隆回县环保局楼顶设置一个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点,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六个基本项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

1、各监测项目浓度值及标准限值:

二氧化硫:月平均浓度为15μg/m3,标准限值为150μg/m3

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平均浓度为67μg/m3,标准限值为150μg/m3

二氧化氮:月平均浓度为21μg/m3,标准限值为80μg/m3

细颗粒物(PM2.5):月平均浓度为46μg/m3,标准限值为75μg/m3

一氧化碳:月平均浓度为1.1mg/m3,标准限值为4mg/m3。。

臭氧*:月均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为65μg/m3,标准限值为160μg/m3

注*:日最大连续8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为8小时滑动平均。

2、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状况

本月我县空气质量自动站共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29天。影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PM2.5)。详见表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定性评价见表2。


表1 2016年11月县城空气质量状况统计表

城市

空气质量分布(天数)

首要污染物分布(天数)

优良率%

SO2

PM10

NO2

PM2.5

CO

O3

11月

9

19

1

0

0

0

0

18

0

18

0

0

28

27

96.6

93.1

+3.5

表2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定性评价

空气质量指数AQI

空气质量级别

质量状况

表征

颜色

对健康的影响

建议采取的措施

0~50

一级

绿色

空气质量令人满意,基本无空气污染

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51~100

二级

黄色

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较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101~150

三级

轻微污染

橙色

敏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户外锻炼

151~200

四级

中度污染

红色

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01~300

五级

重度污染

紫色

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

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300

六级

严重污染

褐红色

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儿童、老年人及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

二、县城饮用水环境质量状况

饮用水水源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评价。

在隆回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上游100m处设饮用水监测断面一个,每月监测1次。本次监测项目为29项。本月监测统计情况见表3。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要求,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表3 2016年11月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统计表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功能区类型

评价

项目

(个)

未达标项目

赧水

饮用水监测断面

Ⅱ类水

21

监测结果表明:本月我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上游100m处断面水质符合Ⅱ类水水质。

注:总氮和粪大肠菌群项目超标,但不列于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

三、县城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县城赧水河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

在隆回县乔家村渡口和元木山电站大坝分别设置入境断面和控制断面,每月各监测1次。本次监测项目为29项。本月监测统计情况见表4。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要求,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表4 2016年11月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统计表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功能区类型

评价

项目

(个)

未达标项目

赧水

入境断面

Ⅲ类水

21

控制断面

Ⅲ类水

21

监测结果表明:本月我县入境断面和控制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水。

备注:入境断面和控制断面的检测项目总氮超标,但不列于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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