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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隆回县岩口镇龙塘石材厂的申请,经审议,我局拟同意隆回县岩口镇龙塘石材厂年开采碎石3万方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人: 郭伟军 联系电话:0739-8237986
传 真:0739-8232452
通讯地址:隆回县环城路荷叶塘社区隆回县环境保护局
一、项目名称:年开采碎石3万方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隆回县岩口镇龙塘村5组
三、建设单位:隆回县岩口镇龙塘石材厂
四、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隆回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五、项目概况:隆回县岩口镇龙塘石材厂位于隆回县岩口镇龙塘村5组,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3200平方米,主要从事石灰岩开采加工,年设计生产能力3万方。该项目于2009年4月2日取得隆回县环境保护局隆环评函〔2009〕12号环评批复文件,该采石场因资金问题于2013年8月才正式动工修建,2014年3月建成。
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认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2、选用了低噪声的生产设备,晚上不生产。
3、在破碎工序安装了喷淋降尘设施,实行湿式作业。
4、对厂区作业面及路面进行不定期洒水降低扬尘。
5、建设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沉淀池用于绿化浇水。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隆回县岩口镇龙塘石材厂)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隆回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隆回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