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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隆回县群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我局拟同意隆回县群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人: 郭伟军 联系电话:0739-8237986
传 真:0739-8232452
通讯地址:隆回县环城路荷叶塘社区隆回县环境保护局
一、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隆回县金石桥镇原茶场村
三、建设单位:隆回县群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四、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隆回县群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隆回县金石桥镇原茶场村,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利用原沪昆高铁搅拌站场地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总占地面积20亩,总建筑面积3400㎡,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设计年生产商品混凝土20万立方米。项目于2016年4月27日取得隆回县环保局《关于隆回县群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隆环评函〔2016〕16号)批复文件。
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搅拌站料仓顶部及搅拌楼内安装了除尘设施,对场地和道路进行定期洒水降尘。
2、砂石料场修建了围墙、防雨棚,原料通过封闭式皮带运输机输送至搅拌系统。
3、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建设了三级沉淀池,场区冲洗废水及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施肥,不外排。
4、采取了减震降噪措施,夜间不进行生产作业。
5、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料和生活垃圾,生产废料经固液分离后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隆回县群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隆回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隆回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隆回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2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