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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门街道高速公路护路联防工作暨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文件名称: 花门街道高速公路护路联防工作暨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016 发文编号: 花办发〔2020〕148号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花门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0-10-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0-28 有效期: 永久

    为贯彻落实各级对高速公路护路联防工作的部署,推进高速公路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确保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邵阳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结合本街道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12月20日,开展高速公路护路联防工作暨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项打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由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建立街道高速公路护路联防工作顽瘴痼疾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两客一危”车辆闯禁、超员、疲劳驾驶,盗窃、破坏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偷盗、诈骗公民财物,行人违法上高速等涉高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客危运车辆违法明显下降,事故明显减少,高速公路行人交通事故同比持续下降,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破坏数量下降50%,其它涉高违法犯罪行为基本遏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花门街道“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谢永升任组长,武装政法委员曾赞平任副组长,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谭建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刘智勇、石门派出所所长王方华、紫阳派出所所长陈爱芳、中心派出所所长罗建湘、交警一中队雷武展、运管中队廖松平、高速交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相关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谭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行动的日常调度、信息收集和考核通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行动联络人,负责对接“百日行动”办公室,做好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指导、齐抓共管”的职能,负责牵头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涉高问题顽痼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定期组织辖区内成员单位召开护路联防工作推进会,通报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措施;将“百日行动”纳入本行政区域平安建设考评范畴,对“百日行动”开展不力的,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扣分。负责“百日行动”的政策宣传;负责劝导制止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建、非法占用桥下空间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街道一把手要亲自组织,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调度辖区行政执法力量参与整治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行动实施方案。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破坏、偷盗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要坚决打击处理到位。负责侦办发生在高速公路的治安、刑事案件:专项整治期间、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嫌疑人依法严厉打击,形成严处高压态势和震慑效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高速公路涉路违法行为法律文书制作;加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控力度,对涉路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对拒不消除违法的要报告领导小组,组织执法力量进行强行拆除。专项整治期间,与乡镇(街道)、公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积极对接,制定工作方案,拆除一批违法构筑物。
交警、运管部门:负责查处重点车辆违法行为,开展行人上高速整治行动,劝离违法上高速行人并予以处罚;负责对现场发现偷盗破坏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及发生在高速公路的治安、刑事案件进行先期处置,固定违法证据,依法移交地方公安打击处理。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修复、更换被盗及被破坏的高速公路安全防护附属设施:对发现的涉路违法行为进行前期处置、上报或移交;所属收费站要部署力量主动劝返上高速的行人、非机动车及不合规运输的“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与高速交警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配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整治期间,主动联系执法部门开展各项整治行动,配合实施各项行政强制措施。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再次进入高速公路。
卫健部门:负责做好精神病及患有精神障碍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监护人加强管理,防止再次进入高速公路。
    四、具体专项整治行动部署
    (一)涉路安全风险隐患治理
    1.全方位排查隐患(9月10日~10月10日)。交警、路政、养护部门对辖区的路面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发现隐患予以拍照、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制作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将前期排查的4处(K1274周旺铺收费站附近、K1297隆回收费站附近、K1299~K1300段三地段偷盗破坏高速公路隔离设施;隆回资水大桥桥下修建村道堆放渣土易燃物品)涉路安全隐患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整改清单。(责任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交警)
    2.清单式整改隐患(10月10日~11月30日)。由各责任单位牵头,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对标对表,逐一按要求整改并销号。每半月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牵头召开调度会,汇总整改进度,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酌情在平安建设考核中予以扣分。(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高速交警、派出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沿线村(社区))
    3.隐患治理“回头看”(11月30日~12月20日)。由高速交警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牵头,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将相关情况街道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将整改成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高速交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二)督促运输企业源头监管
    1.摸排情况(9月10日~10月10日)。由高速交警牵头对今年以来高速公路重点车辆的违法情况进行汇总,并统计违法量排名全省前100名的客运、危险品运输、货物运输企业,制作重点关注企业名录。(责任单位:高速交警)
   2.强化监管(10月10日~11月30日)。由运管中队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适时对重点关注企业进行约谈。同时将县汽车和四类重点车辆的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占比情况纳入“平安建设”护路联防工作考评,对工作不力,违法车辆占比上升的乡镇(街道)交警中队相应进行考评扣分。(责任单位:、运管中队高速交警、交警中队)
    3.进企宣传(11月30日~12月20日)。由运管中队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走访重点关注企业,进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上培训课、曝光违法人员等方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运管中队、高速交警、交警中队)
    (三)重点车辆违法专项整治
    1.制定行动方案(9月10日~10月10日)。由高速交警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研判、分析今年以来重点车辆违法情况,统筹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项部署会议,明确整治要求、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运管中队、高速交警、交警中队)
    2.联合开展行动(10月10日~11月30日)。由交通、交警等职能部门牵头,加强客危货运车辆和7座以上小型普通客车管控,依托出城检查站,开展联合查缉行动,重点打击超员、非法营运、超载超限、毒驾、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同时开展高速公路历史违法清零行动。(责任单位:运管中队、高速交警、交警中队)
    3.加强成果运用(11月30日~12月20日)。由运管中队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客、危、货运企业,并落实相关处罚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带病”车辆上路,将风险隐患消除在源头。
    (四)涉高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1.情况全面摸底(9月10日~10月10日)。由高速交警组织,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今年以来涉高违法犯罪进行汇总,将待侦破的案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整理,形成专项整治清单。对重点案件实行“一案一策”,详实制定侦办计划。(责任单位:高速交警、派出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2.联合开展执法(10月10日~11月30日)。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重点案件按照既定计划推动办理,对案情实行“一周一通报”,对办理力度不够的单位点对点下发督办函。(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高速交警、派出所)
    3.总结工作经验(11月30日~12月20日)。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涉高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教训。将侦办的典型案件、技战法汇总成文字材料,发各单位传阅学习,并报上级相关部门。(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高速交警、派出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五)打击盗窃、破坏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及行人违法上高速专项整治行动
    1.全方位宣传发动(9月10日~9月20日)。在境内的高速公路沿线村庄、厂矿企业广泛宣传爱护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等交通安全知识,同时以向沿线人员密集区域、厂矿企业、学校发告知函。(责任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交警、高速公路沿线村(社区))
    2.全面排查安全隐患(9月20日~9月30日)。高速交警、路政、养护部门对辖区的护网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发现破损处予以登记,由养护部门及时修复。排查中发现盗窃、破坏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要对行为人的姓名、违法时间、违法地点、住址、所在村组等情况进行登记,固定证据,并向案发地派出所报案。(责任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交警)
    3.开展专项整治(9月30日~12月20日)。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牵头,公安、高速交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将经常发生盗窃、破坏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路段列为重点打击范围,打击突出典型,严格依法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该赔偿的赔偿、该拘留的拘留。(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高速交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六)打击高速公路涉路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1.情况摸底(9月10日~9月30日)。对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现存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非公路标志(广告牌)、擅自架设、埋设管线、桥下空间违法占用等情况进行摸底登记。
    2.行政处罚(9月30日~10月31日)。交通执法部门向涉路违法行为当事人下达法律文书,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3.强制拆除(10月31日~12月20日)。由社会治安应急管理办牵头,派出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速交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对限期未拆除的涉路违法情况,按轻重缓急逐一拆除。(责任单位: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所、高速交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七)提升沿线居民交通安全意识,大宣传、大走访行动
    1.准备阶段(9月10日~9月30日)。一是搭建队伍,高速交警与高速路政、养护部门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联合组建走访宣传分队。二是确定对象,分析辖区行人事故与行人违法上高速地域分布特点,建立对象清单、将重点走访村与住户纳入。三是提前与村(社区)进行对接,制定具体活动子方案。
    2.实施阶段(9月30日~12月20日)。一是各高速交警与高速路政部门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制定走访日程,有序推进,狠抓落实,确保走访活动覆盖所有清单对象,及时汇报工作进度。二是定期组织开展走访宣传活动,运用视频、图文、直播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做好稿件策划,积极组织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运用“村村响”大喇叭将高速公路安全知识送到“田间地头”,整治期间,每天播放宣传录音不少于30分钟。走访高速公路沿线纳入清单的重点人员,并与其签订《高速公路安全承诺书》。
    3.总结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各单位做好“大走访”宣传工作照片、视频的收集及总结工作,于12月25日前分别报送邵阳支队、各经营公司。(责任单位:高速交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沿线村(社区))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部署。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百日行动”。要形成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分析、研判、掌握辖区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盗窃、破坏状况,及时制定、调整“百日行动”工作措施。
    2.强化联勤联动。派出所、高速交警、运管中队、高速路产及其他护路联防办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整合各方力量,发挥部门合力,加强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完善对盗窃、破坏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案件的信息互通、情况报送工作机制,提高处置效率,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高速公路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工作,卫健部门负责做好高速公路精神病人员的接收工作,不得相互推诿。
    3.强化规范执法。派出所、高速交警、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高速路产及其他护路联防办成员单位在“百日行动”工作中,要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避免因不规范执法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
    4.强化奖惩措施。在“百日行动”期间,追回赃物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予以拘留处罚的,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对不积极调查案件,导致盗窃、破坏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案件屡禁不止的,对相关单位平安建设考评予以扣分。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要将高速公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的平安建设考评。对辖区高速公路发生行人事故、涉高治安刑事案件的,按权重加重扣分。


                                                   隆回县人民政府花门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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