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为了加强全乡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证全乡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并逐步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统计站的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统计的各项法律、法规,人人知法、懂法、守法。
2.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检查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能,对在乡统计工作中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将依据《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国家和地方的统计调查任务,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4.严格遵守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并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制定、实施本乡的统计工作计划和调查计划。
5.统一管理和协调辖区内各单位的统计数据上报,扎口负责对外提供本乡的统计资料;
6.负责建立、完善本乡的统计网络,以统计站为核心,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具体指导和协调本乡重大国情国力的调查。
7.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全乡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工作,为上级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信息;
8.组织街道、社区、村、村民小组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搞好统计工作,有计划地对本乡各级统计人员进行各类业务培训;
9.努力实现办公自动化,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统计站正常运行。
10.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统计档案管理制度。
站长的主要职责
本岗位在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确保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围绕全乡经济建设中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成全年统计工作目标和任务;
3、组织本乡统计工作规划、各项调查计划的实施;
4、组织村、村民小组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搞好统计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对本乡各级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全乡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信息;
6、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目标管理制度。
一产统计的主要职责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和有关统计调查任务,严格遵守有关统计法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2.组织在本乡范围内开展农林牧渔业调查活动,并围绕党政部门的中心工作,搜集、整理统计信息,研究农林牧渔业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统计分析,为上级和地方党政领导决策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和经济信息;
3.完成农村住户调查工作和涉及农林牧渔业方面的一次性统计调查工作;
4.统一管理和检查发往本乡的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报表;
5. 协助普查办公室完成农业普查相关工作。
二产统计的主要职责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业、建筑业和投资统计报表及有关统计调查任务,严格遵守有关统计法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2.组织在本乡范围内开展工业、建筑业和投资调查活动,并围绕党政部门的中心工作,搜集、整理统计信息,研究工业、建筑业和投资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统计分析,为上级和地方党政领导决策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和经济信息;
3.完成工业、建筑业和投资方面的一次性统计调查工作;
4.统一管理和检查发往本乡的工业、建筑业和投资统计调查报表;
5.协助普查办公室完成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三产统计的主要职责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第三产业统计报表及有关统计调查任务,严格遵守有关统计法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2.组织在本乡范围内开展第三产业调查活动,并围绕党政部门的中心工作,搜集、整理统计信息,研究第三产业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统计分析,为上级和地方党政领导决策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和经济信息;
3.完成城乡住户调查工作和涉及第三产业方面的一次性统计调查工作;
4.统一管理和检查发往本乡的第三产业统计调查报表;
5.协助普查办公室完成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相关工。
乡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乡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结合我乡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一管理本乡范围内各类统计调查报表,有权拒绝并向上级统计部门检举各种非法统计报表。
(二)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做好统计报表的布置、签收、催报、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不得自行修改基层统计报表。
(三)保证统计报表质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不得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四)宣传、指导并监督基层统计单位依法履行统计调查义务,按照统计部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
(五)各部门、各基层统计单位提供的统计报表,由其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并盖章后上报;
(六)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基层统计单位的报表数据质量,对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
(七)乡提供的统计报表,由本乡统计站负责人审核、签署并盖章后上报。
乡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乡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结合我乡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一管理本乡范围内一、二、三产业和社会、科技、人民生活等各类统计资料。
(二)统一审核本乡范围内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加强监控和评估,防止数出多门,相互矛盾。
(三)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整理编印本乡年度统计资料,定期(按月或季)公布并提供本乡的各类统计资料,努力实现统计资源和统计成果的共享。
(四)保守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资料或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资料所有人同意,不得泄露。
(五)乡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乡统计站负责人审核、签署并盖章后上报。
(六)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将各种年、定报及相关统计资料于次年四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工作。对于电子文件应进行整理后刻录光盘保存,实行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归档双轨制。各种统计原始记录、基层上报的统计报表、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的原始统计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并做好统计档案资料的保存、调用和移交工作。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