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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公告(一)

来源:隆回县教育局  时间:2021-03-31   作者:隆回县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消除全省义务教育大班额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及《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隆办字〔2019〕1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城区(特指隆回县城)学校学位有限等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区公办学校的界定和招生区域的划分

(一)城区公办学校的界定。城区公办学校指桃花坪中学、城西学校、九中初中部、万和实验学校、九龙学校、思源实验学校、东方红小学、梨子园小学、群贤小学、城南小学、第一芙蓉学校、九中初中部分部。

(二)招生区域的划分。在桃花坪街道、花门街道未成立前原雨山铺镇、原石门乡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维持原状不变。城区公办学校的招生区域略有调整,调整后的招生区域划分说明如下:

1.九龙学校:

1)小学部:长岭社区(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西区域及九龙中路区域,不含原五马桥村六组)、横江社区(只含果香东街以西区域,不含凯悦1号一期、九龙山小区)、茶山社区、九龙村、铜盆江村、原花门村及荫山村1组。

2)初中部:长岭社区(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西区域及九龙中路区域,不含原五马桥六组)、横江社区、茶山社区(不含原澄水村4—7组)、原花门村及荫山村1组。

2.城西学校

1)小学部:大院里社区、长岭社区(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东区域,不含九龙中路,含原五马桥村六组)、和平社区(只含以水岸街为界的以西区域)、横江社区(只含果香东街以东区域及凯悦1号一期、九龙山小区)。

2)初中部:竹山塘社区、和平社区、大院里社区、长岭社区部分区域(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东区域,不含环城北路,含原五马桥六组)、原荫山村(2-8组)、兴旺村

3.群贤小学:永胜社区、和平社区(只含以水岸街为界以东区域)

4.东方红小学:大井社区;洪塘社区、紫霞园社区两个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北区域)。

5.梨子园小学:桃花社区、梨子园社区、竹山塘社区、原荷叶塘6-7组、原荫山村2—8组、兴旺村。

6.城南小学:新隆社区

7.第一芙蓉学校:新隆社区、七里村。新隆社区、七里村户籍类的学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在第一芙蓉学校和城南小学就读。

8.思源实验学校(小学、初中部):江湾社区、原南山村1—7组、10组、原烟霞村1—6、10—12组,双井社区、洪塘社区、紫霞园社区三个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南区域)。

9.万和实验学校(小学、初中部):双井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北区域)、荷叶塘社区、天龙村、富隆村、原南山村8、9组、原烟霞村7—9组。初中部除上述区域外还含南松、木梁小学招生区域。

10.桃花坪中学:桃花社区、梨子园社区、大井社区、永胜社区;洪塘社区、紫霞园社区两个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北区域)。

11.九中初中部:新隆社区、兴华村、铜江村、七里村、天福村、砚冲村、杨柳村、青花江村。

12.九中初中部分部:九龙村、铜盆江村、原澄水村4—7组。

二、生源分类和基本条件及排序

1.生源分类排序

第一类:户籍类。截至2021年5月10日,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类:房产类。截至2021年5月10日,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已购房(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且在2021年8月15日前实际入住的购房户子女。

第三类:父母(含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含单亲,下同)在城区务工与父母至少一方经商类。已于2020年10月31日前在“进城经商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务工经商信息,且截至20218月15日,父母双方连续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经商(有固定店铺)满一年以上人员子女;截至2021年8月15日,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实际投产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企业高管和特殊岗位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子女。

第四类:父母单方在城区务工类。已于2020年10月31日前在“进城经商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务工信息,且截至20218月15日,父母一方连续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满一年以上人员子女

2.相关情况说明

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方可注册入学;已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必须重新核实就读城区公办学校七年级的资格。

因城区学位有限,为有利于化解大班额,城区各学校只接收回原籍和父母为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作调动随迁的插班学生。符合条件的插班学生,8月15日前持相关资料到招生区域内的学校登记,经义务教育招生办核实后,按缺一补一相对就近原则,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统筹调剂或电脑派位安排。不同意统筹安排的,不予转学。      

三、操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所有申请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下同)学位的,务必在202141日至20215月10日期间,点击隆回县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www.longhui.gov.cn/

lhxjyj/index.shtml)中的“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链接进行申请,510日前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不再受理申请。

2.每个申请起始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据实申报一个类别。城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子女申请学位只能选择“公职人员类”进行填报。5月10日以后调入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子女有就读需求的,务必于8月15日前到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登记。报错类别和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不予复报、复核,并取消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

特别提醒:1.务工经商类(第三、四类)必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在进城经商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了登记方能在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登记。2.将单方务工报成双方务工的将按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

(二)核查时需提供的资料

1.户籍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房产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房产证明(指能够证明房产权属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备案登记证明等)。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就读按房产类报名,名单经隆回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后再确定

3.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需提供的资料:

企业投资人子女需提供的资料: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资质证明、投资金额证明,相关合作协议书及纳税凭证。

企业高管和特殊岗位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子女需提供的资料: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与岗位对口的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与企业签订的技术管理岗位合同与相关聘任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

4.父母进城务工(含双方、单方务工)与经商类人员子女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在县城务工、经商截至当年8月15日连续满一年的资料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编号、每段务工经历的务工时间、具体地址、工种、务工对象、纳税凭证、工资流水册等信息);租房证明,在社区警务系统中登记的居住地址(包括街道名称、小区名称、楼房栋号门牌号等)及居住起始时间截至当年8月15日连续满一年的资料证明;居住在工业园区工厂宿舍务工经商人员,以务工起始时间为准,截至当年8月15日连续满一年的资料证明。

以上资料除第一类需上传户口簿扫描件外,其他资料均不需在报名平台上传,只需将信息填写清楚、准确,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备查。

(三)资格审查

义务教育招生办、招生学校分类核查。即:义务教育招生办负责核查户籍类和有证件的房产类招生学校负责核查进城经商务工类和没有证件的房产类并负责核查房产类是否实际居住。县义务教育招生办督查招生学校是否公平公正,核查结果是否真实;招生学校对义务教育招生办核查的户籍类、房产类进行复查。家长可在隆回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或隆回县教育局官网(县政府门户网站下端链接)中查看核查结果。                      

(四)录取办法

根据化解大班额的要求,对城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学位进行公示。招生计划和学位如需调整,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示。

所有核查合格者,都由义务教育招生办分类依次录取。

1.户籍类安排在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如招生区域内的学校学位不足,按户口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余下的生源相对就近调剂安排。

2.房产类根据学位情况,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至城区公办学校

3.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第三类、第四类生源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至城区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调剂派位的顺序为:先对第三类生源进行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若有剩余学位再对第四类生源进行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

(五)报到注册。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按弃权处理。

选择去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去有学位的民办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四、进一步完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经商务工信息提前登记制度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务工经商信息登记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登记平台)已于2019年开通,从2020年开始,当年要就读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前一年于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务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做为其子女报名资格审核依据经商务工人员未提前一年登记经商务工信息的,其子女当年将无法在“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中报名。

五、咨询地点和电话

县教育局桃花坪和花门街道中心招生学校都设有咨询点,需要咨询的家长,可以前往或电话咨询(请尽量直接咨询招生学校)。

县教育局:0739-8231756;19967911003

桃花坪街道中心学校:0739-8232180;

花门街道中心学校:15526006869;

万和实验学校:0739-8233919;

0739-8157929;

思源实验学校:0739-8888891;

隆回九中初中部:0739-8113010;                                             

九中初中部分部0739-8381669

隆回县教育局

2021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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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单位:隆回县教育局责任编辑:隆回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