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大羿树家等两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等有关规定,你们申请变更举办者、校长的事项,符合相关条件与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正式变更,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隆回县大羿树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者由刘卫华、刘玉凤、曾洁变更为唐媛媛;校长由向丽娟变更为阳娟。
隆回蓝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者由张雅倩、张璇、黄菲变更为张雅倩、张璇、刘美华。
以上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一年。
举办者唐媛媛,张雅倩、张璇、刘美华在办学许可证颁发后 20 个工作日内,持办学许可证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县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逾期未申请登记的,我局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收回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备案,我局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设立流程。
特此批复。
隆回县教育局
2024年7月30日
稿件单位:隆回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隆回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