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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变更隆回县舞跆艺术等两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者、法人、校长的批复

来源:隆回县教育局  时间:2025-01-09   作者:隆回县教育局

 

隆回县舞跆艺术等两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等有关规定,你们申请变更举办者、法人、校长的事项,符合相关条件与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正式变更,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隆回县舞跆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者由阳伟玲、李玉兰变更为黄小慧,法人由阳伟玲变更为黄小慧,校长由阳伟玲变更为王毅换发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隆回县桃李源培训学校法人由李国江变更为罗慧芳无需换发办学许可证。

隆回县舞跆艺术等两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批复下达20个工作日内,持办学许可证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县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申请变更登记的,我局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收回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完成法人变更登记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备案。

特此批复。

隆回县教育局

2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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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单位:隆回县教育局责任编辑:隆回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