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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90名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06-07   作者:

 

5月31日,笔者从隆回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隆回县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出台《隆回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方案》,今年全县将有90名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连续补偿三年,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的必须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享受学费补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湖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外。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隆回县基层单位就业且未在就读省份享受相关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参照本方案执行。基层单位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因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或其他原因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情况。从离开基层单位当年起停止其学费补偿。


图为隆回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发送补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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