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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关问题的通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关问题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10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主动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2010年我县国有林场被列入了全省棚户区改造范围。经过多次调查研究,我县将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选址于桃洪镇澄水村,并对所征土地按程序进行审批,3月7日,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依法依规对所征土地进行放线打桩。为了切实做好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和重点工程,是2011年省为民办实事工程。为了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工作,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和《关于印发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计发[2009]192号)等文件。2011年,湖南省委省政府把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全省为民办实事工程(湘办发[2011]4号)。为了办好这一实事,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专门指挥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二、经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论证和实地勘查,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用桃洪镇澄水村6、7、4组部分土地,作为隆回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用地((2011)政国土字第9号)。县国土资源部门已与澄水村委及该村6、7、4组签订了征地协议。

三、我县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工程依法按程序进行。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大力支持配合,促进这项工程早日建成。对阻碍、干扰这项工程的违法行为,政法机关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予以打击。

特此通告

隆回县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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