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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计划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计划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221 发文编号: 隆林计【2020】15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0-10-2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0-21 有效期: 永久




各相关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县局有关股室:
    为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8〕44号)的文件精神,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封山育林、林木种苗、古树保护、护林防火、资源管护等林业发展支出。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实施项目,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确保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并及时办理好项目资金结算,逾期项目计划予以收回不再实施。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项目计划,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县林业局组织实施的项目凭县林业局相关业务股室出具的“隆回县林业局林业项目竣工验收单”(附件:2)(造林、抚育、种苗等项目填开专项业务的验收证)、税务发票(附合同)结算项目资金;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的项目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项目验收资料、财政所开具的往来收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到县林业局规财股结算项目资金。
    三、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相关业务股室和相关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隆回县2019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项目计划表
          2、隆回县林业局项目竣工验收证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19日

2019年植被恢复费林业项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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