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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0年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发放2020年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21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0-10-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0-16 有效期: 永久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综中心、财政所、农商银行各网点:
    为切实做好2020年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使党和国家出台的惠民政策得到认真贯彻落实,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2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2020年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资金和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本次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包括四项内容,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
    1、2020年度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包括2005实施的上一轮退耕地还生态林面积(不含经济林转生态林面积)的延长期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125元,其中生活费补助105元、管护费补助20元。国有林场部分面积的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本次暂不发放(见附件1)。
    2、2020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包括2016年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的第三次补助。补助标准为:第三次补助400元/亩。
    3、2020年度的上一轮退耕地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资金:包括2000-2002年实施的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且实施了抚育的面积。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退耕还林补贴发放标准。
    二、发放程序
    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通过隆回县财政补贴平台“一卡通”发放,发放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通知》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综中心、财政所与农商银行网点作为退耕还林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放。每个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三、发放政策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的有关政策规定,不断规范补贴资金发放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补贴资金,严禁用退耕还林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农民补贴存折属于农民补贴专用存折,农商银行网点应区别于其他普通存折,没有农户本人书面委托,农商银行网点不得办理补贴资金的取款手续。同时,严禁集体代领或他人代领,对新开的退耕还林补助存折全部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准通过其他中间环节转发,以避免扣、卡、压现象。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退耕办与县农商银行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退耕还林补贴的发放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违纪行为,除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外,并视情节轻重将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发放时限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综中心、财政所、农商银行网点接此通知后,要做到早宣传、早部署、早行动,狠抓落实,掌握主动权,算好时间账,认真做好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的各项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操作。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综中心要在10月15日前将《发放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公章后报送县退耕办,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要在10月25日前将补贴数额录入补贴系统,确保完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在10月30日前全额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
    附件:
    1.隆回县2020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分配表
    2.隆回县2020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3.隆回县2020年度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分配表
    4.隆回县2020年度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到户发放花名册
    5. 隆回县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三次补助资金到户花名册
    6. 隆回县2020年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到户花名册




  隆 回 县 财 政 局               隆 回 县 林 业 局


   隆回县退耕还林办公室                隆回农村商业银行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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