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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的要求,经县医疗保障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评估,拟对符合条件的:“湖南友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隆回辰河世家店”纳入协议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0年10月21至2020年10月27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定点医疗机构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隆回县医疗保障局:895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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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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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南友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隆回辰河世家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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