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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农办发〔2022〕16号
关于印发《隆回县农业领域土专家(田秀才)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隆回县农业领域土专家(田秀才)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2022年度农业领域土专家(田秀才)相关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股。
中共隆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隆回县农业领域土专家(田秀才)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和服务乡村振兴的乡土人才。根据中共隆回县委组织部《隆回县2022年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隆组发〔202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隆回县农业领域土专家(田秀才)是隆回县范围内经过行业部门各种培训或在实践操作中,不断总结出某一项或几项专业技术要领,能熟练掌握技能,具有一技之长,经隆回县农业农村局评选认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可认定为隆回县农业领域土专家(田秀才)。被评为“十佳农民”的可不通过评选,经县委组织部备案,可直接认定为隆回县农业领域土专家(田秀才),并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办法”选拔遵循“个人自愿、服务发展,竞争择优、群众公认”的原则,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 “办法”的选拔管理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乡镇街道负责推荐、初选。农业农村局组织的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的选拔、考核、奖励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评选
第五条 农业领域土专家(田秀才)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身心健康。
(二)非国家公职人员,在本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本县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三)熟练掌握一项或几项农业实践技能技术。
(四)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应良好。
第六条 认定专业类别:
(一)种植业有经济作物类、粮油类。
1.粮油类:玉米、水稻、油菜、大豆等。
2.经济作物类:金银花、龙牙百合、茶叶、烤烟、辣椒、高山蔬菜、中药材等。
(二)养殖业有畜禽动物饲养及其疫病防控、特种动物饲养。
1.畜禽动物饲养管理技术及其疫病防控。
2.特种动物饲养种类:如水产等。
(三)植保类: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四)农产品加工类:果蔬产品深加工、畜禽产品深加工等农业专业技术服务、推广。
(五)农机类:农机具研发改进、农机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须获得相应证件)、农机故障诊断维修(一般应获得高级技能证书)、农机化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服务、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农艺融合、农田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智能农机装备应用等。
第七条 隆回县农业领域土专家(田秀才)评选程序:
(一)公告发布。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县农业农村局发布评选公告,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2022年评选200名农业领域土专家(田秀才),以后年度每年增评20名。
(二)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隆回县农业领域土专家(田秀才)认定表》,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后,在本村公示 5 个工作日(村里张榜公示的照片需作为辅佐材料同时报送)。
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通过后报送《隆回县农业领域土专家(田秀才)认定表》(须村(社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到县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股。
(四)资格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人的身份、专业技能、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会同县科技、税务、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对候选人信用情况、有无犯罪进行审查。
(五)综合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适时组织相应专家深入实地考评。评选委员会考评通过后,将名单报县组织部备案。
(六)公示审定。县农业农村局对县组织部备案的拟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后颁发相应专业类别的土专家(田秀才)证书。
第三章 培养
第八条 优先参加各级各类农业技术培训、科技讲座、外出考察、人才交流活动及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九条 优先推荐到省内中、高职院进修或对口公司挂职。
第十条 优先参与各类农产品展览展演、产品推广展销等交流推介活动,共享农产品宣传平台。
第十一条 创办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经营主体,除享受现行普惠政策外,优先考虑纳入农业项目扶持范围。
第十二条 县乡二级组织的各类农业技术方面的培训,优先安排进行农业技术方面的宣讲、实训授课,其创办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作为实践基地或现场培训基地,可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一定授课费和场地费。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高效便捷、动态更新、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隆回县田秀才(土专家)信息库建设,为推广技术成果、促进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产业化发展等提供有力支撑。
第十四条 积极宣传入选者 创新创业、勇于探索实践,无私奉献的典型事迹和取得的突出业绩,营造尊重技术人才的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证书,并终止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一)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 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三)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 因其他原因不宜评选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隆回县农业领域土专家(田秀才)认定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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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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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一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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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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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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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小学及以下□初中 □高中 □中专 □大专 □大学及以上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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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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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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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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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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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种类 |
□经济作物( )□粮油( )□畜禽动物饲养及其疫病防控( ) □特种动物饲养(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 □果蔬产品深加工( )□畜禽产品深加工( )□农机具研发改进( ) □农机驾驶操作( )□农机故障诊断维修( )□农机化技术推广( ) □农机作业服务( )□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 ) □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农艺融合( )□农田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 ) □智能农机装备应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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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种养大户 □家庭农场经营者 □农民合作社骨干 □农业企业骨干 □创业大学生 □返乡农民工 □退伍军人 □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 □农机产、销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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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
□个人申请 □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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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事农业专业技术情况简介(200字以内,可请他人代写) |
本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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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社区)推荐意见: (盖章) 经办人: 2022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盖章) 经办人: 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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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认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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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组织部备案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个人申报须(居、社区)、乡(镇、街道)盖章。
附件2
2022年度隆回县农业领域土专家(田秀才)推荐
名额分配表
乡镇 |
推荐名额 |
乡镇 |
推荐名额 |
乡镇 |
推荐名额 |
桃花坪街道 |
12 |
荷香桥镇 |
8 |
羊古坳镇 |
7 |
花门街道 |
11 |
横板桥镇 |
8 |
罗洪镇 |
5 |
小沙江镇 |
6 |
周旺镇 |
6 |
麻塘山乡 |
5 |
金石桥镇 |
12 |
滩头镇 |
12 |
虎形山瑶族乡 |
5 |
司门前镇 |
9 |
鸭田镇 |
6 |
大水田乡 |
5 |
高平镇 |
9 |
西洋江镇 |
7 |
荷田乡 |
6 |
六都寨镇 |
8 |
岩口镇 |
12 |
山界回族乡 |
5 |
三阁司镇 |
11 |
北山镇 |
7 |
七江镇 |
10 |
南岳庙镇 |
8 |
|
|
|
|
合计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