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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8-0001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18-11-30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8-11-26 有效期: 长期公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隆回县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为87人,实际人数114人,其中在职89人,离退休25人,遗属补助人数1人;小车编制数6台,实际6台;房屋面积4200平方米,固定资产860.43万元。

(二)2017年的重点工作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二、以党建促队建,持续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三、规范执法监督和内部管理,全面提升整体办公办案效率。四、狠抓巡视整改出成效,推动全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203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09万元,公共安全2014.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7万元,与2016年增470.4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1369.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6.76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8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5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 666.35万元。2017年底,我院搬入新办公楼,与之配套的检务装备及安保系统也全面推进,包括同步录音录像系统82万元,便携式两录设备5.9万元。购置了食堂设备28万元,办公桌椅7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万元,决算数为44.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34.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34.41万元,公务车辆保有6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2万元,决算数为10万元,公务接待60批500人次。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在于,有两台公务用车购置时间已达八年以上,车辆性能不佳,维护保养费用增加。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依法行使查办贪污、贿赂等职能,缴获了赃款九百万余元;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为顺利实现检察院省级统管,完成资产的上划工作,本院特聘请了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协助和清查服务,由省院委派的湖南贝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院的全部资产进行了清查审计工作。

(三)、2017年新技术侦查大楼建设进入收尾阶段,我院加快了建设进度,顺利实现了整体搬迁,与之配套的检务装备和安保系统也同步推进。

四、存在的问题

报账不及时,跨年度报账、年底一次性报账现象普遍,导致资金“假性”结余。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杜绝跨年度报账、年底一次性报账现象,按月报账,超过一定时间不予报账。以会计年度为准,加快资金使用效率,当年的钱当年用完。

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隆回检察院2017年绩效评价表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周玉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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